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8 07:40:36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的拘留最長不得超過15天,而涉嫌刑事犯罪的拘留一般為7天加上報請批捕的時間可能達到14天。案情重大復雜的,可以延長至30天,加上報請批捕的時間可能達到37天。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一、拘留的注意事項有哪些。1、需有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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