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8 16:32:45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競業限制規定的要付違約金。在勞動合同中,只允許就勞動者進行專項培訓服務期事項和禁業限制事項約定違約金,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一、合同未到期,辭職要賠償公司嗎。一般來說,勞動合同沒有到期,辭職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但是需要勞動者提前三十天遞交辭職報告,以使用人單位提前做出用人安排,及時補足新員工,交接工作。但是有以下情形時,勞動者辭職需要支付違約金。1、合同中約定的專項技術培訓并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2、約定保守公司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試用期離職是不能扣違約金的。二、辭職需要交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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