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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8 14:41:37
法律分析。1、在經公司催后股東繳納出資后,股東在合理期限內仍未繳納的,公司股東可以召開股東會就解除未出資股東的股東資格。2、其他已經按照約定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可以要求不出資股東的承擔違約責任,同時要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3、通過股東會或公司章程對未出資股東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法律依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十七條 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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