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17:26:50
法律分析。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要提前通知,但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其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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