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21:49:12
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其實,交通事故的各有關當事人不論對公安機關送達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沒有異議,都應當予以簽收并領取一份交通事故認定書。因為該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依據法律規定所做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當有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認定有異議而不予簽收時,并不影響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法律效力。相反,當事人只有對有異議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簽收以后進行具體的審讀研究,才有可能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中的具體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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