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21:50:58
法律分析:留置作為一項監察調查措施,是由監察法規定的,留置區別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也不同于以前紀委的雙規調查措施,公職人員被留置后,可能會面臨的處理結果有:一是可能會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留置作為一種保障調查工作的監察措施,適用的對像是涉嫌貪污賄賂及失職瀆職的人員,這里既包括公職人員,也包括向公職人員行賄的人。從留置的適用條件可以看出,留置對象一般都有嚴重的違法行為,調查結束后,一般也會移送司法機關提起公訴,經法律程序由法院做出判決,這也是大部分留置案件最終的處理結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