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16:41:10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一是勞動者存在過錯,如試用期不符合條件、嚴重違規、嚴重失職、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等;二是勞動者無過失,如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無法工作、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仍無法勝任、勞動合同依據發生重大變化等。根據具體情況,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有。1.勞動者存在過錯的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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