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15:56:10
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優先,具體的原因如下:1、繼承開始后,如果有遺囑,且遺囑是合法有效的,按照遺囑約定的方法分配遺產。2、如果被繼承人是法定繼承人的,只能在遺囑之后繼承剩余部分的遺產,所以遺囑是可以優先于法定繼承的。3、被繼承人死亡后,生前立有遺囑的,應當發生法律效力,遺留的遺產應當按照遺囑處理。(1)生前未立有遺囑,或者遺囑不發生法律效力的,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處理,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遺產。(2)未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可以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因此遺囑繼承比法定繼承更優先,有遺囑的,只能按照遺囑處理,未有遺囑的,才適用法定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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