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16:50:17
法律分析: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是指在調查傷亡事故的原因時,不能敷衍了事,只顧著個人的便利,未找到事故的主要原因不能輕易下結論,也不能隨意建立因果關系,必須仔細認真查明。2、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是指對于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員和負責人員進行問責和處罰。3、責任人和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事故發生后,不能單單的把原因調查完,把相關人員問責了就結束了,還應引以為戒。4、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每場事故之后,總要有反思,要從上一次的事故中吸取教訓,做好防范措施,單有意識還不夠,還要行動起來,單位之間互相監督,真正把措施落實到位,這也是這四不放過原則的根本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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