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8 02:20:38
一、累犯的判刑是多長時間。累犯的判刑期限是根據具體的犯罪構成才能確定,在沒有了解具體犯罪之前是無法給出明確的期限。但是刑法有明確規定當刑罰執行完畢后多久的期限內構成累犯。一般累犯是執行完畢5年內又故意犯罪。特殊累犯不限時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論處。還有毒品犯罪也是的,不限時間。二、累犯的種類;(一)一般累犯;1、主觀條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這是對應第65條第一款的但書的,也就是說,過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觀方面排除過失。這反應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圍,重點就是在于懲治那些主觀上處于故意而實施犯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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