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8 03:10:36
法律分析:商用房屋產權年限為40年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業用建筑。按建筑使用分類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產權年限為70年,而商用房屋產權年限為40年。相關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經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屬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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