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23:47:24
法律分析:死刑犯在行刑之前都跟家里人見過面了,可以說該交代的也都交代了,心里也就沒什么事情,可以放心的接受刑法的制裁。第二就是死刑犯知道即使自己說什么,結果都不會變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四條 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第五十七條 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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