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23:57:30
《關于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婚假、陪產假、產假的延長和待遇保障》主旨:晚婚者婚假延長至15天,晚育者男方陪產假延長至7天,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延長至135天至180天,期間待遇不受影響,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法律分析;1、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雙方晚婚的,婚假延長到15天2、晚育的給男方陪產假7天3、育婦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4、婚假、陪產假、產假期間,按出勤對待,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拓展延伸;晚婚晚育的社會影響及政策倡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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