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23:58:10
一、放棄繼承權有什么規定。1、放棄繼承權的規定:放棄繼承權應當是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明確放棄繼承的真實意思表示,在放棄繼承書上簽字的才有效,放棄繼承權合法有效,依法不能分得遺產。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二、放棄繼承權要什么手續。財產繼承權的放棄是指繼承人于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不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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