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23:42:48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在1個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工程名稱、建設各方、事故類別、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初步傷亡人數等)向工程所屬區域監督大隊報告。并于24小時內提交書面事故報告。事故類別和事故發生單位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已經采取的措施等。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監督大隊應當收集、整理事故調查處理等材料,按有關規定建檔(一式兩份可復?。?,一份由綜合業務室整理后移交支隊辦公室檔案室,一份由綜合業務室移交市總隊技術法規處。檔案內容可包括: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快報》及領導批示。2.事故單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快報。3.事故調查組成員名單及簽字簿。6.事故現場文字、圖表、照片、錄像等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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