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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23:41:20
【案情】;2003年10月至11月間,蕭山人蔡某來到蘭溪與童某合謀生產假冒創可貼。經蔡某同意,由童某聯系租用蘭溪某酒廠閑置廠房為加工窩點,并雇用了兩名本地工人,開始生產假冒“邦迪”牌創可貼。在生產過程中,童某負責生產管理,蔡某負責銷售,至2004年3月,兩人共非法生產“邦迪”牌創可貼400余箱(每箱為6000片創可貼),由蔡某售出300余箱,銷售額共計40000元。據查,經**強生公司許可,**強生有限公司在中國大陸獨家享有使用“邦迪”牌商標的權利?!痉ㄔ簩徖怼?;案發后,蘭溪市人民法院一審以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蔡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處童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驹u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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