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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23:35:28
女方實施家暴,男方可以書寫起訴狀向女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在訴訟離婚中,法院根據事實證據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實施家庭暴力是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一個法定事實,確定該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法院可以判決準予離婚。因家暴起訴離婚的步驟如下:一、男方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的立案庭遞交訴訟材料,申請立案,相關的證明材料包括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子女出生證明、財產清單、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家暴感情破裂的證據包括。1、受害人與施暴人發生糾紛時的錄音。2、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證明。3、施暴人的保證書。4、被施暴人毆打后的相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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