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22:54:37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于這種情況,可按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有關規章,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債務人有多些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些?!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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