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8 00:00:28
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無故意犯罪者二年后減為無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者二年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故意犯罪者經核準執行死刑。刑法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犯,減為無期徒刑不少于二十五年,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不少于二十年。法律分析;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拓展延伸;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期滿后是否有減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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