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8 00:06:29
法律分析:執行地點一般在刑場和指定的羈押場所內進行,采用槍刑或者注射等形式,一般由武警和公安人員執行,一般是不會公開執行的,雖然是犯人但也擁有個人人格的權利。1、執行死刑前,罪犯提出會見其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會見罪犯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2、人民法院將罪犯交付執行死刑,應當在交付執行3日前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3、執行死刑前,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即認真核對被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基本犯罪事實及其他情況,確保被執行的人就是判決、裁定所確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錯殺;還要詢問罪犯有無遺言、信札,并制作筆錄,然后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4、執行死刑應當公布,禁止游街示眾或者其他有辱被執行人人格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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