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8 04:31:32
法律分析:可撤銷婚姻處理的程序有以下兩種。1、行政程序:即由婚姻登記機關宣布撤銷婚姻。受脅迫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撤銷該婚姻的申請,并出具下列證明材料。(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2)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橐龅怯洐C關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當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2、訴訟程序即由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婚姻。(1)受脅迫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銷婚姻的訴訟,人民法院審理婚姻當事人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案件,應當適用簡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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