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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00:15:53
法律分析:第三人代為履行,又稱履行負擔,是指第三人表示或者第三人與債務人協議,由第三人代債務人清償義務,第三人并未取代債務人的地位,債權人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請求履行義務,債務人也應對第三人的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承擔責任。我國合同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了第三人代為履行制度的法律特征,即。1、第三人表示代替債務人清償義務或者與債務人達成代替其清償義務的協議。2、第三人是合同的履行主體,不是合同的當事人。3、第三人不履行義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時,應由債務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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