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06:00:58
檢察院量刑完了一般在下量刑建議后的兩個月內開庭審理。出現一些特殊情況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由此,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在兩個月內審理完畢并宣判,至長時間以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時間為準。至于多久時間開庭,則由承辦法院根據案件實踐情況具體安排,只要沒有超過審限,均是合法的。一、交通事故法庭啥時間開庭。開庭時間沒有明確的規定,民事訴訟法規定第161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第149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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