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06:44:11
懷孕離婚沒有賠償,但相關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堅決要離婚的,只有男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或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才有相關賠償?!痉梢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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