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20:07:09
1、沒有規定下限,只要一人以上符合受理條件就應當受理。2、法律依據:《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第七條,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一、勞動仲裁社保問題怎么辦。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社保繳納產生爭議的,是勞動仲裁的適用范圍,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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