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22:51:56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財物的行為將受到刑事處罰。根據數額的大小和情節的嚴重程度,將被判處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和罰金,甚至可能沒收財產。此外,通過虛構單位、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偽造、變造、作廢票據或其他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以及其他方法騙取財物,都屬于這一罪行的表現形式。法律分析;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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