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23:04:31
交通事故中傷者一般不能要求其他額外的賠償項目,如果賠償超過法律規定,可以不賠償,如果對方起訴,聽從法院判決。相關賠償如下:1、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2、傷殘賠償: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3、死亡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如果是因傷搶救后死亡,那么還要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等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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