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22:04:31
一、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形已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的;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單位解聘、辭退、除名或開除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已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并不是所有參加了失業保險的職工都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如果職工本人自愿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以及辭職、自動離職的。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自愿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按照國家或省的有關規定領取了一次性自謀職業安置費的;被判刑監禁或勞動教養執行期間的,則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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