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9:21:43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能查到吸毒史。用人單位有用人自主權,是否聘用有吸毒史的員工,由用人單位自行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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