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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9:27:11
法律分析: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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