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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9:42:41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股東應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認繳出資額。如果股東以貨幣出資,應將款項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如果以非貨幣財產出資,應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如果公司章程修改不涉及登記事項,公司需要將修改后的章程或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因此,股東認繳出資時間可以變更,但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并備案。法律分析;股東認繳出資時間可以變更,但是需修改公司章程并備案。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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