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20:01:52
最高法院明確規定,貪污犯罪分子在特定條件下可以適用緩刑,包括貪污數額較輕、主動坦白、積極退贓和有悔改表現等,但對于一些情節嚴重的犯罪分子,如損害國家利益、沒有退贓或悔改表現等,不適用緩刑。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對貪污犯罪分子適用緩刑的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具體應當把握以下幾點。1國家工作人員貪污數額在2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犯罪情節較輕,能主動坦白,積極退贓,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適用緩刑。2國家工作人員貪污1萬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等法定減輕情節的之外,一般不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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