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03:17:19
離婚不服判決時,可以選擇上訴。以下是有關離婚不服的上訴程序:一、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的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上訴人遞交離婚上訴狀:三、被上訴人提交答辯狀:四、二審法院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法定情形,分別處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應當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后,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即視為撤銷。五、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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