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03:16:51
關于孩子的撫養問題,規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條和三十七條,當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則性的規定,大體精神是,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對于法院如何判決,大致的介紹如下:1、什么情況下,法院將孩子判歸男方的可能性較大第一,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第二,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第三,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第四,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于較好的生育期的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第六,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2、一般情況下,法院將孩子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較大第一、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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