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02:48:08
法律分析。1、二者法律關系的性質:勞務關系的雙方不存在隸屬關系,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權利義務,提供勞務的一方在工作過程中雖然也要接受用人單位指揮、監督,但并不受用人單位內部各項規章制度的約束,雙方的地位處在同一平臺上。勞動關系的雙方具有隸屬關系,勞動者須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對于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勞動者可以采取如降級、撤職和解除勞動關系等處分,這是勞務關系與勞動關系最重要的區別。2、二者的工作內容:勞務關系中提供勞務的內容一般非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勞動過程主要依靠提供勞務一方獨立完成。勞動關系中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且需要其他協調配合完成。2015年1月20日后,高某未在公司工作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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