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03:32: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2)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3)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8)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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