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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2 10:24:40
法律分析: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裁決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復議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做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三條 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人民法院雖會受理,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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