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2 08:31:13
協議離婚準備的資料相對比較簡單: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離婚協議,雙方共同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雙方的婚姻關系自民政局發放離婚證之日起解除。通過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以下資料:雙方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明(當然是有孩子家庭)、準備分割的財產憑證、債權債務證明、被告戶籍證明或者在某地的常駐證明等,如果有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一并準備,在立案時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供。通過向法院起訴離婚,一般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一般情況下需要在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這里的所在地包括戶籍地和常住地地,戶籍地和常住地不一致的,以常住地為管轄地。特殊情況下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據開庭審理查明的案件事實情況作出是否準予雙方離婚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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