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2 10:32:40
人民檢察院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被檢察院取保候審嗎不予逮捕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對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證據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四)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五)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六)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偵查羈押、審查起訴期限內結案,需要繼續偵查或者審查起訴的。(七)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