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2 03:14:37
非法拘禁未超過24小時的,不構成犯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但實踐中持續時間多長才構成犯罪,因無明確的立案標準。單純從刑法第238條規定的字面理解,只要非法剝奪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即構成非法拘禁罪。但時間過短、瞬間性的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被認定為犯罪肯定是不合理的。非法拘禁行為,只有達到相當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24小時這個時間要素,最初規定于最高人民檢察院1999年9月9日公布的《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第3條第1款第1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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