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1 13:21:14
犯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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