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2 12:37:47
對于醫療產品損害以外的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患者一方認為醫療機構有醫療過錯,以及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機構是否履行了向患者一方說明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的義務,由醫療機構承擔舉證責任。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舉證責任如何分配。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的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舉證責任先由患者進行舉證,患者應當提交到該醫療機構就診、受到損害的證據。并且提交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診療行為與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的證據。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鑒定的舉證責任怎么分配。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鑒定的舉證責任倒置。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舉證責任應該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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