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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9 13:44:30
醫療糾紛的起訴流程是:1、當事人提交起訴狀和證據材料給法院;2、由法院決定是否受理。3、予以受理的,之后開庭審理,并進行法庭調查和辯論;4、由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第一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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