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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9 13:32:27
危險駕駛罪醉酒標準是指飲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超過80毫克/百毫升或呼氣中乙醇含量超過40毫克/每升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輛構成危險駕駛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構成危險駕駛罪,而危險駕駛罪醉酒標準則是乙醇含量超過一定值的情況下,構成危險駕駛罪的重要判斷依據。具體標準為1.飲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超過80毫克/百毫升;2.飲酒后呼氣中乙醇含量超過40毫克/每升。需要注意的是,在進行酒精檢測時,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交通管理部門的執法人員采取專業的測試設備進行檢測,并對檢測結果進行比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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