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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9 13:56:23
法律分析:訴訟狀應該交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由立案庭負責處理有關立案的事項。如果當事人的起訴符合立案條件的,立案庭會作出予以立案的決定,并且將相關訴訟材料交付業務庭進行審理;如果當事人的起訴不符合立案條件的,立案庭會在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同時,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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