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9 17:16:00
我國刑法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強買強賣商品的。(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注意:1.這里的“情節嚴重”,是指多次強迫交易的。強迫交易數額巨大的。以強迫交易手段推銷偽劣商品的。造成惡劣影響的。造成被強迫人人身傷害的。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等。2.“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應當立案追究。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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