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9 14:11:39
法律分析:相關法律沒有規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幾天通知員工本人的,只規定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否則需要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簽了合同試用期辭職的,一般三天后可以走,并把工作交接好,公司也應該支付試用期應得的工資。沒有法定情形,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不要求繼續履行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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