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9 14:08:17
法律分析: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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