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9 14:13:45
異地債務糾紛起訴的管轄原則:對公民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的訴訟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于特定案件,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也有管轄權。法律分析;在異地有債務糾紛而要起訴當然是可以,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履行地一般而言,原則上在被告住所地起訴、原告住所地。法律規定;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款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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