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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9 14:04:12
開庭時原告按照起訴狀中所寫的內容讀一遍即可。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置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開庭審理是法院審判程序的核心階段。審判程序可分為開庭審理前的準備、法庭審判(即開庭審理)、生效裁判執行等基本階段。開庭審理的結果就是裁判(即判決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滿足生效的條件后即成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進入執行程序予以執行?!痉梢罁俊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四)宣讀鑒定意見。(五)宣讀勘驗筆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一百四十一條&。#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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